福建东南卫星传媒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营业性演出;演出经纪;演出场所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广告发布;广告制作;广告设计、代理;会议及展览服务;企业形象策划;租赁服务(不含出版物出租);销售代理;知识产权服务(商标代理服务、专利代理服务除外);摄影扩印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招投标代理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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