辉南县新基建投资发展管理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
受辉南县人民政府委托:实施城乡投融资管理;以自有资金对相关项目投资(不得从事吸收存款、发放贷款、代客理财、融资担保等金融服务业务,严禁非法集资);经营城乡基础设施、5G基站建设、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大数据中心、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建设;实施城乡基础设施(道路、桥梁、河道治理、地下管廊、给排水、燃气、供热、绿化、亮化等)建设。(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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