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里县强春办公用品部
经营范围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办公用品及耗材、文体用品、百货、电子产品及配件、五金、餐具、灯具、洁具、乐器、电器、书刊、食品销售,舞台板销售及租赁,广告制作、安装服务,庆典、礼仪、会展服务,监控设施销售及安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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