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波县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土地开发、土地平垦;城市园林绿化及景观工程;园林古建筑工程、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地基基础工程;公路工程;土地复垦与整理工程;城市园林绿化用苗、花卉、盆景的培育及批零兼营;园林园艺机械销售;造林工程;森林经营和管护;树木种植经营;农、林、牧、副、渔业专业机械的销售;化肥销售;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设施建设运营服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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