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吴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经营范围
拟订全县机关事务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全县机关事务工作,负责县级机关事务的管理、服务、保障工作。推进全县机关事务体制改革,指导监督所属单位管理、经营、服务、保障等业务工作。负责管理县委、县政府委托的国有资产,制定相关的制度和办法。承担所委托的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收益收缴、产权界定、清查登记等资产管理工作。拟订全县机关办公用房使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办公用房使用管理情况。负责县级机关办公用房的规划、权属管理、调剂、维修、处置、使用监管等工作。管理县级机关办公用房建设项目和维修计划。负责县级机关办公用房等基本建设项目。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县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按照分工实行统一编制、统一标准、统一购置经费、统一采购配备管理。指导监督全县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工作。负责县级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落实公共机构节能目标任务。制定实施全县公共机构节能规划,指导全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负责县委、县政府大楼规定范围内办公区的规划、管理等工作,负责县委、县政府大楼范围内办公区域有关后勤服务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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