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公共资产管理中心
经营范围
负责管理市本级党政机关和全额拨款单位的经营性不动产,受产权单位委托经营市本级财政补助单位及自收自支单位的不动产;负责管理市级税费减免或返还所形成的代表政府持有的产(股)权和市政府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产(股)权;清收财政周转金、不良债权;代收代缴市本级差额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占用费;承办市财政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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