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东部环境发展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自来水生产与供应;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清运);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防洪除涝设施管理;非常规水源利用技术研发;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水污染治理;市政设施管理;农村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环境卫生公共设施安装服务;固体废物治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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