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博物院
经营范围
组织文物(标本)的陈列展览并提供相关服务;承担展陈文物(标本)和准展陈文物(标本)的收藏、保管、保护、研究工作;负责全省馆藏文物鉴定、进出境文物及涉案文物鉴定工作;负责珍贵文物征集工作,组织开展国内外博物馆际业务合作与交流活动,指导全省基层博物馆业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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