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山县文物管理所
经营范围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文物保护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负责对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可移动文物的征集、收藏、保管、陈列、展示,充实博物馆展品的内容,提高展品的内涵,对馆藏文物按有关规定进行妥善保管。采取有效措施,防火、防盗,确保文物安全,负责县境内的文物古迹、历史文化遗址保护区的推存、公布和县(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工作,举办文物展出,发挥宣传窗口作用,为县域经济发展服务,推动我县旅游业发展,完成上级文物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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