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一局集团城市轨道工程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可承担市政公用工程、建筑工程、机电工程、电力工程、石油化工工程、隧道工程、地基基础工程、防水防腐保温工程、环保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消防设施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建筑幕墙工程、古建筑工程、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桥梁工程、钢结构工程、特种工程的施工;可生产各种强度等级的混凝土和特种混凝土(凭许可证在核定期限内经营);可承担钢结构加工及租赁、地下轨道交通施工设备、工程机械、机电产品维修、再制造、研发、安装、租赁、技术咨询、试验检测;D级及以下爆破作业项目设计施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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