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兴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水电水利、土石方、道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劳务分包(劳务派遣除外);建筑工程设计、技术咨询;标底编造;工程招标代理;建材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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