桦南县农业事业发展中心
经营范围
一、在县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全县新农村建设日常事务性工作。二、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新农村建设的方针、政策、文件,执行县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各项决定、意见。三、向县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汇报新农村建设成员单位建设项目的资金使用意见,负责上级新农村建设资金项目管理。四、承担乡镇、村新农村建设工作的指导,县新农村建设成员单位、帮建单位工作的联络、综合协调、督办检查。五、负责全县新农村建设的宣传、经验总结、年度工作总结和新农村建设工作的年度目标考核表彰工作。六、负责县域经济有关政策的协调和实施及县域经济社会监测考核和上报工作。七、负责全县场县共建综合协调及日常事务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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