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吉林发电有限公司长春热电厂
经营范围
电力(热力)项目的开发、建设、生产、经营、管理及销售;电力副产品水、汽、粉煤灰、石膏、碎石、石灰石生产与销售;废旧物资销售;经销单台出力大于等于20蒸吨小时锅炉燃用的煤炭及其制品(禁止在禁燃区内销售高污染燃料);场地租赁,污泥处置;建筑材料经销(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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