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镇市公共住宅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非金融性项目投资、房地产开发、投资;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和经营;城市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和经营;房屋租赁、销售;房地产信息咨询、房地产经纪、房地产评估、房地产销售策划服务及代理、物业管理;国有资产经营;土地开发;国内贸易;工程建筑;市政工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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