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社会福利院
经营范围
负责收养城镇“三无”人员;负责收养市民生保障服务中心救助3个月以上且找不到家庭的流浪老年人、残疾人;负责收养市儿童福利院年满18周岁不能回归社会的人员。开展医疗、康复、养老托老和其他代养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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