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明区阿卡电子设备商行
经营范围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办公用品销售;照相机及器材销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零售;网络设备销售;通讯设备销售;仪器仪表销售;五金产品零售;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销售;办公设备销售;安防设备销售;矿山机械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文具用品零售;办公设备耗材销售;教学用模型及教具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农林牧副渔业专业机械的安装、维修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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