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东方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
项目投资(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众资金等金融活动)、投资咨询服务(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众资金等金融活动)(不含金融、证券、期货及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项目);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凭相关资质许可证从事经营);企业管理咨询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自有房屋出租。(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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