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阳支行
经营范围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行拆借、提供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业务;办理地方政府信用周转使用资金的委托贷款业务;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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