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荣超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一般项目:物业管理;工程管理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白蚁防治服务;代驾服务;礼仪服务;酒店管理;家政服务;花卉绿植租借与代管理;名胜风景区管理;游览景区管理;第二类医疗器械租赁;护理机构服务(不含医疗服务);养老服务;停车场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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