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仁市宏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可承担单项建安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5倍的下列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1、14层及以下、单跨跨度24米及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2、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及以下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增项资质一: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下列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城市道路工程(不含快速路)公共广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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