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县城市新中心区开发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
城市建设开发;城市基础设施有偿使用;市政咨询服务;实物租赁;土地开发;城市道路工程、桥梁工程、公共广场工程、污水处理及污水管道工程、给排水工程、燃气管道工程、房屋建筑工程、钢结构工程施工;花卉苗木、建筑材料、金属制品批发、零售;以及其他按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未禁止或无需经营许可的项目和未列入地方产业发展负面清单的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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