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野映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光通信设备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人工智能公共数据平台;广告制作;广告发布;广告设计、代理;电影摄制服务;摄影扩印服务;文化娱乐经纪人服务;文化用品设备出租。(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电竞音视频、数字衍生内容制作(不含出版发行);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演出经纪。(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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