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邑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经营范围
宗旨:为机关后勤服务与管理提供保障。业务范围:1、研究制定县直机关后勤事务工作的具体规定和办法,并组织实施。2、负责县直机关国有资产和专项经费的管理,制定县直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负责县直机关部分单位和本机关的财务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3、负责编制县直机关办公区、生活区具体规划,集中统一建设和管理县直机关办公用房和职工住房。4、负责县直机关房地产管理和基本建设工作,负责县直机关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管理工作。5、负责县级机关大院办公区、生活区水电暖的安装、改造、供应、治安保卫、环境卫生和美化、绿化等工作。6、负责政府采购的组织实施工作。7、负责县直机关公务用车的编制、配备、更新和报废工作。8、参与县级机关公共节能管理工作。9、参与县级机关的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后勤保障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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