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江(普定)发电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轻质建筑材料销售;石灰和石膏销售;热力生产和供应;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铁路运输辅助活动;站用加氢及储氢设施销售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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