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门县第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可承担单项建安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下列房屋建筑及附属工程的施工:(1)14层及以下、单跨跨度24米及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2)高度70米及以下的构筑物;(3)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及以下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市政工程、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土石方工程、公路工程、水利工程、水电安装工程的施工;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建材、装饰材料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赞一下!
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