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强驰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工程管理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招标代理服务;政府采购代理服务;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建设工程监理;档案整理服务;职业中介活动;物业管理服务;停车场服务;园林绿化工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城市亮化工程、弱电工程、安防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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