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祥朋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销售及策划、房屋中介服务;房地产经纪;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家政服务;销售:建筑装饰材料。(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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