涟源市社会福利院
经营范围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社会福利事业路线、方针和政策;负责全市“三无”人员(无家可归,无依无靠,无生活来源人员)和遗弃的社会婴、幼儿童的收养。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散居孤儿、社会残疾儿童及其家庭的临时照料、康复指导、特殊教育、精神慰藉、定期探访、宣传培训等工作。开展残疾儿童康复训练和辅助器具配置,减轻功能障碍,改善功能状况,增强生活自理和社会参与能力。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实施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非学历职业教育,有效补偿、康复孤残儿童的智力和适应行为缺陷,培养残疾儿童自立能力,回归主流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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