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东方拍卖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
拍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具有所有权或处分权的物品和财产权利(除文物);《拍卖法》第九条、《拍卖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应当委托拍卖的物品;互联网信息服务、商务信息咨询(金融、证券、期货、教育、投资、法律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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