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清新区土地储备中心
经营范围
宣传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土地收购储备和开发利用的法律法规;按规定编制本区土地储备长远规划和年度储备计划,并组织实施;根据委托授权,统一征收、开发城区土地,收购、处置城镇闲置国有土地,经营城镇国有土地;根据委托授权,承担储备土地前期开发、保护、管理、临时利用等工作;承担土地储备资金收支管理工作;承办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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