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平县文物保护中心
经营范围
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负责全县地上、地下文物和传世、流散文物的征集、保护和管理工作;负责对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可移动文物的征集、收藏、保管、陈列和展示;负责举办文物展览;对馆藏文物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妥善保管,并承担文物的防火、防盗等安全工作;负责对县内历史、民俗文物进行普查、征集和保护;负责有关历史文物的学术研究、宣传教育和普及培训工作。
赞一下!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