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岳县政府采购中心
经营范围
按《政府采购法》规定,采购县级机关、乡镇、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以下简称采购单位)纳入政府采购目录以内和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一)受县财政局和县级各部门委托,制定集中采购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二)直接组织招标活动;(三)根据各部门委托的权限签订或组织签订采购合同并督促履行;(四)制定集中采购内部操作规程;(五)接受各部门委托、代理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项目采购。(六)负责政府采购执行人员的培训;(七)负责其它采购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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